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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者 凌越 通訊員 鄧娟
  八旬老母親賣名下房產,兒子知道後卻反應強烈,自稱房屋當初是由他花錢購買的,他才是房屋真正的所有者,母親在未徵得他同意的情況下就擅自將房屋出售,屬於盜賣房屋。氣憤之下,兒子竟把母親告上法庭,要求母親賠償擅自出售房屋的損失共計48萬元。前日上午,該案在白雲區法院第二次開庭,母子兩人均未出庭,雙方代理人沒有表示要調解。
  兒子
  為方便照顧母親以母親名義買房
  今年已經80多歲的張老太共生有4個子女。1998年4月,張老太丈夫去世後,其租住在荔灣區的房屋面臨拆遷。不久後,在市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以下簡稱擴建辦)安置下,張老太搬至白雲區某公寓405房居住。據張老太兒子老何稱,當時母親租住的房屋因超出原租住面積,他還代母親支付了2.5萬餘元超面積購房款。
  老何還稱,由於當時母親居住的房屋遠離市區,交通不便,加上母親年老體弱,且患有嚴重的糖尿病,為了方便照顧母親,他決定買下母親房屋隔壁的404房。但根據政策規定,只有母親才享有拆遷安置按成本價購房的資格,為此,當時以母親的名義向擴建辦申請購買了404房。
  兒子
  母親無故刁難未知會就賣房
  由於張老太居住的405房比隔壁404房面積更大,經家庭會議商量,母子倆決定將房屋調換使用,即404房由母親張老太一人居住,405房則由老何一家三口居住。老何表示,他還將404及405房中間的牆打開一個房門,併為張老太安裝了平安鐘,多年來,他一直悉心照顧被告。
  2011年開始,老何發覺母親常常藉故無理取鬧,要求他搬出405房,且對自己及妻兒多次謾罵,甚至糾集人到派出所報案,誣陷自己要霸占405房。為息事寧人,去年5月初,老何攜家人搬出405房,母親則如願回到405房居住,之後老何將部分傢具及生活用品搬至404房。
  今年5月,老何妻子去探望張老太時,卻發現404房有人入住,才知房屋已於今年3月被母親出售。
  老何為此將母親告上法院,要求母親賠償擅自出售房屋的損失共計48萬元,且完好返還其放置在404房的全部財產。此外,還要求母親返還之前代其支付的405房超面積購房款。
  母親
  兒子不履行贍養義務賣房為籌錢住養老院
  面對親生兒子的控訴,張老太悲傷過度,目前還在醫院住院治療。張老太認為,自己含辛茹苦養大兒子,但兒子不僅不履行贍養義務、不知恩圖報,還惡意訴訟以及申請財產保全,凍結自己名下的全部銀行存款,使得自己生活困難。
  張老太表示她是404房唯一的所有權人。當時是她向擴建辦申請購買該房,也是她與擴建辦簽署的《拆遷安置協議》,購房款也是她向擴建辦付清的。因擴建辦未為其辦理房產證,張老太還在2010年向法院提起訴訟,最後依據判決張老太才辦理了涉案房屋的房產證。
  至於購房款,張老太稱當時是四個兒女共同出資的,老何是支付了部分購房款,但其他孩子也出資了13萬多元,因為考慮到她當時年近70歲,且身體又不好,丈夫又剛去世,為了安慰她,4個孩子決定共同出資幫她購買房產以及裝修、購置傢具等,這依法屬於贈與性質。最近幾年以來,因自己身體每況愈下,老何於是覺得自己是個累贅,不僅沒有盡兒子之責照顧自己,還經常對自己發脾氣,大呼小叫。
  而老何的兒子,也就是張老太的長孫,替父親出庭。庭審時,法官問張老太的長孫:“最後不管判決結果如何,你和父母還會贍養奶奶嗎?”孫子沒有答話,但點了點頭。而在庭審時,孫子曾斥責奶奶當初是偷偷摸摸變賣了404房。編輯: 王燕子  (原標題:親兒狀告八旬老母賣房產 聲稱自己才是真正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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