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被告人禹晉永被帶入法庭 新華社發
  羊城晚報訊 記者孟慶利、通訊員衛濤報道:26日上午,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對“微博大V”禹晉永合同詐騙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金人民幣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責令其退賠被害單位經濟損失人民幣52.2萬元。禹晉永的辯護律師李軍26日下午告訴羊城晚報記者,禹晉永表示一定會上訴。
  禹晉永是中國世代投資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與此前曾陷“學歷造假門”的“打工皇帝”唐駿同是美國西太平洋大學的校友,被拘前曾是網上熱門人物。
  2013年7月17日,北京海澱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方指控禹晉永涉嫌合同詐騙52萬餘元,但禹晉永全盤否認檢方指控。2013年10月15日,禹晉永在海澱法院再次受審,自稱不存在詐騙行為。
  昨日,法院的判決認為,禹晉永明知自己及其公司並不具有相應的投資能力,仍與梁山縣政府簽訂投資協議,假借運作梁山高科技工業園區項目為名,採用虛構項目招標的手段騙取被害單位的標書款和投標保證金非法占為己有,其行為完全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故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用子虛烏有的10億元項目 忽悠地方政府再騙第三方
  據新華社電禹晉永,這個自稱擁有博士學歷且公司總資產1800餘億元的“資本地產之父”,為何因區區50餘萬元而身陷囹圄?他“空手套白狼”的伎倆為何屢屢得手?
  手續資金不落實即招標
  法院查明,1963年4月出生的禹晉永案發前的身份為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和凱愛置業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2003年3月,禹晉永以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名義與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政府簽訂《梁山凱愛國際高科技工業園區投資開發經營合同書》,根據合同約定,縣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權1500畝,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計劃總投資人民幣10億元。
  檢方指控,2003年5月至6月,被告人禹晉永在沒有落實資金來源、不符合招投標條件的情況下,虛構梁山凱愛工業園項目招投標的事實,以北京凱愛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發佈招標公告,在海澱區騙取被害單位北京中科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標保證金52.2萬元。
  北京中科軟公司事業部經理張某證實,他們公司交完錢後,看到項目遲遲沒有下文,便催著禹晉永退還已支付的52.2萬元,但禹晉永以中科軟公司中標後未及時簽合同為由,告知投標保證金已被依法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在梁山高科技工業園區項目中,項目連相關土地的征收手續都未能有效落實。禹晉永號稱的多種資金來源也都沒有實際落實,其個人及公司名下的資產總額遠達不到其承諾的投資數額。
  法院判定,禹晉永的行為符合合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欠條換髮票,發票換貸款
  時任梁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的薛兆福證實,簽訂合作協議後,禹晉永要求梁山經濟開發區給他土地證,以便去北京註冊公司。因經濟開發區無權辦理土地證,於是,薛以梁山經濟開發區土地管理分局的名義,辦理了土地使用證。只有梁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的章,沒有梁山縣政府的章。
  此外,薛兆福還應禹晉永的要求,為其開具了總金額為1.93億餘元的山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發票。薛兆福稱,實際上,禹晉永並未付款,開具發票是因為禹晉永聲稱要用發票聯繫貸款。
  “禹晉永拿著這個發票去申請營業執照、辦貸款都可以,完全就是‘空手套白狼’。”一個熟悉此案內情的人士對記者說。
  這位人士同時表示,禹晉永就是拿著只有開發區蓋章的土地使用證對外發佈招標信息。向禹晉永交錢投標的並不止北京中科軟公司一家,多家公司向禹晉永和凱愛公司支付了數量不等的投標保證金,其中不乏一些大公司,但只有中科軟“死磕”討錢,其他公司或覺得損失不大或認為被騙了不光彩都選擇了沉默。
  “禹晉永式忽悠”為何頻得手
  為何地方政府頻頻被類似的“大項目”“大手筆”所忽悠?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董正偉認為,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追求GDP的政績和利益驅動,存有僥幸心理,給了這些“皮包公司”可乘之機,這些“皮包公司”取得地方政府的信任之後,獲得相關批文證書等紅頭文件,進而向第三方進行融資,進行招投標,騙取定金、保證金等。編輯: 鄔嘉宏  (原標題:大V禹晉永犯合同詐騙罪一審獲刑11年 稱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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